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日前批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報請的修改《杭州市蔬菜農藥殘留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明確提出要設立蔬菜質量追溯管理制度。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重華在作說明時表示,修改決定根據農產品質量法中有關農產品質量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的要求,規定了蔬菜質量追溯管理制度,即蔬菜生產者、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的蔬菜的質量承擔責任,對其提供的蔬菜如實出具追溯憑證,并附具相應的產地信息、產品合格信息、經營者信息。
據了解,根據修改后的這部法規,市人大將授權市政府另行制定蔬菜質量追溯管理的具體辦法。同時對蔬菜生產者、經營者不出具追溯憑證、偽造出具追溯憑證的行為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