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供港澳蔬菜的質量和穩定供應,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要求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和供港澳蔬菜生產加工企業自2009年11月1日起須向檢驗檢疫機構備案。
《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對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簡稱種植基地)和供港澳蔬菜生產加工企業(簡稱生產加工企業)實施備案管理,種植基地和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備案。供港澳蔬菜應當來自備案的種植基地和生產加工企業。未經備案的種植基地及其生產加工企業不得從事供港澳蔬菜的生產加工和出口。
湛江是農業大市,蔬菜又是湛江市傳統特色農產品之一,目前湛江已擁有規范化管理的出口蔬菜種植基地8個,今年供港蔬菜約7000噸。為進一步做好湛江蔬菜出口創匯工作,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蔬菜種植和生產加工企業:及時做好備案管理的各項準備工作,同時應依照我國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標準從事種植、生產加工活動,建立健全從種植、加工到出境的全過程的質量控制體系和質量追溯體系。蔬菜種植基地應當依照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內地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使用農藥、肥料和生長調節劑等農業投入品,禁止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內地食品標準的農業投入品,保證供港澳蔬菜符合香港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檢驗檢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