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沈陽檢驗檢疫局起草的地方標準《出口蔬菜水果區域化基地質量控制規范》順利通過檢驗檢疫系統及農業相關部門專家審定,在地方獲得備案,并已于2009年9月22日頒布,2009年10月1起正式實施。
該標準根據《食品法》、《食品法實施條例》、《商檢法》、《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法》、《沈陽市農產品質量管理辦法》以 及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基地管理要求與規定制定。依據標準規定,將出口蔬菜水果基地劃分為3個類別,最低為3類,最高為1類,級別越高,表示該基地的質量控制體系與指標達到設定要求程度越高,質量控制系數越高,風險控制能力越強。
本標準通過具體實踐和不斷提煉具有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該標準的實施,對出口蔬菜水果種植基地區域化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具有指導性作用,對提高遼寧地區出口蔬菜水果的質量水平具有重要意義。